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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33万元: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

  4月25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被罚款133万元。

  娄某恩(时任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3.3万元。

  孙某栋(时任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金融部总经理)对该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温银罚决字〔2025〕3号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处罚款13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温州市分行

2025年4月22日

五年

 

2

娄某恩(时任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温银罚决字〔2025〕4号

对龙湾农商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处罚款3.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温州市分行

2025年4月22日

五年

 

3

孙某栋(时任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金融部总经理)

温银罚决字〔2025〕1号

对龙湾农商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处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温州市分行

2025年4月22日

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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