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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法律的完善和群众民主意识的提高,新闻官司已渐呈上升趋势,记者或媒体成为法庭被告的事已屡见不鲜。当然,打官司并不意味着原告有理。但是,官司打起来,总会给记者和媒体带来很多麻烦,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据悉,全国的新闻官司10年间已达5000多起,媒体败诉率达30%以上。新闻媒体因刊发批评报道吃官司甚至败诉,不仅削弱了批评报道的战斗力,而且损害了新闻媒体的信誉,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那么,怎样才能在批评报道的采写中避免新闻官司呢?我们结合采写许昌市邮电局电信服务质量问题的一组批评报道的实践,试谈以下几点体会。
批评报道要真实准确
引发新闻官司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批评报道的内容失实或不准确。而舆论监督一旦失去了真实性、准确性,也就失去了权威性和生命力。那么,造成批评报道失实或不准确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呢?一是采访作风不深入,蜻蜓点水,一掠即过,一些重要细节未经核实,甚至连基本事实都没查清便大笔一挥;二是批评者仅凭一家之言写新闻,有意偏袒一方,中伤另一方,对事情任意定性,充当“法官”和“裁判”;三是想当然杜撰情节,或摘抄了未经核实的内部材料;四是道听途说找材料,听信以讹传讹的假材料,把捡来的垃圾当宝贝,或以偏概全,以点代面。
一般说,批评报道无意失实,与记者的业务素质有关;有意失实,则与记者的职业道德有关。记者如果无实事求是之意,有耸人听闻之心,夸大其词,随意编造,就谈不上新闻的客观公正,新闻官司自然不可避免。
批评报道要做到准确无误,首先,要对新闻事实的把握上更严一些。一般来说,掌握十成材料,也只能使用七八成,要留有余地。其次,要用准确的事实说话。事实的所有细节都要确保百分之百准确,切不能以“基本正确”为口实替自己不实的报道打掩护。再次,要注意出言有据,以理服人。勿用想当然之类的推理式语言,勿用道听途说、以讹传讹的不准确语言,勿用模棱两可的似是而非的语言,不能用恶意中伤的污辱性语言。同时,还要严把文字关,严把细节关。哪怕是整个批评报道基本无误,但其中一个细节、一个例子、一句话甚至一个字不准确,被批评者也会“抓住一点不计其余”,惹出新闻官司来。在法庭上,对方的律师并不满足于报道“基本属实”,他要求你的每字每句都必须真实准确。如果在真实方面被对方“攻破”一点,这“部分失实”的帽子也足以使批评报道失去战斗力和生命力。我们在采写许昌市邮电局电信服务质量问题系列批评报道时,之所以连发7篇未给被批评者留下一点把柄,被批评者之所以找不到“茬儿”,主动放弃了打官司的打算,就是因为这组批评报道做到了完全的真实准确。
几年前,许昌市邮电局在电信收费和服务中存在严重的“高、乱、差”(即收费高、收费标准混乱、服务质量差)现象,群众意见很大,市委、市政府领导决心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在经过一个多月的明察暗访后,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写出了《许昌市邮电局电信服务“高乱差”现象何时休》、《许昌市邮电局讳疾忌医》、《许昌市邮电局何日整改》等7篇批评报道,于1995年3月至5月连续刊出,在当地社会上引起了强烈轰动,群众拍手称快。市委书记立即作出批示,责成该局立即查找问题原因,进行整改;市长表示,要以报纸批评为突破口,在全市狠刹行业不正之风;邮电部长电令省邮电局火速查处所曝光的问题,并在全国邮电会议上结合此事专题讲了行业“纠风”问题,还通过《■望》杂志向全世界表明中国邮电系统“纠风”的决心。
当然,这组报道发表后也引起了批评者吹毛求疵的指责,他们聘请了律师,声称要“花50万元与河南日报打官司”。但当律师仔细阅读了这组批评报道并对所报道的事实进行核查后,认为新闻事实准确无误,所列事例无丝毫出入,实在无可攻之处,便说服被批评者放弃了打官司的打算。
这场新闻官司何以能够避免?主要是批评内容无懈可击,经得起检验。我们是怎样做到了这一点呢?首先是深入采访严格把关。这组批评报道的采访历时一个多月,先后访问100多名当事人和20多个有关部门,8易其稿后又经有关部门认真把关才得以见报。其次是与被批评者先打“嘴官司”后见报。在采写这组批评报道中,我们不仅耐心听取被批评者的意见,而且还主动与对方见面,初稿让被批评者过目。在同被批评者打“嘴官司”中,我们虚心听取对方意见又将初稿作了6处修改。这样不仅避免了事实细节上的失实,也显示出记者“治病救人”的诚意。
批评报道要依法采写
引发新闻官司的另一个原因,是批评报道的内容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因作者缺乏法律法规和政策常识而造成新闻批评失实。批评报道只有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写,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从而避免无谓的新闻官司。再说,批评报道所批评的人和事,都是违法或违反政策的。批评报道只有围绕其违法违反政策的行为进行批评,才能击中要害,使被批评者心服口服,无话可说,无力反抗。
应该指出的是,记者是杂家,什么都知道一点,但什么都知之甚少,而社会上的事物纷纭复杂,采写批评报道时,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政策、法律问题。怎么办?惟一的办法是勤于学习。要认真学习研究相关的专业法律,还要学好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法规。采写批评稿件时涉及法律可请教律师,涉及政策可咨询有关政府部门,还可以查阅相关法律条文、政策性文件。
在采写许昌市邮电局电信服务问题的批评报道之前,为使批评能击中要害,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我们反复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南省消费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历年来《关于电信收费的规定》,并先后向审计、物价、工商、检察、纠风等20多个部门进行法规、政策咨询,力求使批评报道所批评的每一件事都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吻合。采写中我们本着“不当法官,不做裁判”的原则,每字每句都做到用事实说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政策为准绳。为使批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稿子写好后,我们又先后送达审计、物价、监察、纠风等部门认真把关,让这些执法执纪部门从法律、法规、政策的角度对稿件中的每字每句再次核对,从而确保了这组批评报道万无一失。
批评者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为新闻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向新闻工作者提出了挑战,我们在采写批评报道时不仅要善于运用法律的武器攻击对方,而且还须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在批评报道的采访对象中,撒谎者、夸张者、隐瞒者……各种各样的人物都有,稍不留意就会受蒙蔽,陷入沼泽不可自拔。因此,记者到现场采访了并不等于掌握的事实就准确了,只有用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观点理性地分析问题,只有对调查的材料去伪存真,弄清事实真相,才能得出正确结论,防止新闻失实。同时,要把自我保护意识树立在批评报道采写之前,切记“但愿无事,切当有事”这句话。与其把时间和精力花费在批评报道发表之后,新闻官司产生了再“亡羊补牢”,倒不如把时间和精力花费在批评报道发表之前,先打“嘴官司”再见报,做到“防患于未然”。
为自我保护,我们在采写许昌市邮电局的批评报道时,尽量使题材开口小,以防节外生枝。尽管批评报道应选取涉及党和人民共同关心的大题材、大问题、大热点,但下笔时开口最好要小,以小见大。尽管许昌市邮电局存在着管理混乱、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等许多问题,但我们仅选取电信收费高、收费标准乱这一批评之后能够解决的问题。倘若开口太大,披露的问题不好解决,势必使媒体陷于被动。言多必失,节外生枝,再被对方抓住“一点枝节”,很容易造成“出师未捷身先死”的后果。为自我防范,我们在采访许昌市邮电局一稿时携带了便携式录音机,把每一个被采访者的话都一一录下来,并要求被采访者在整理出来的采访材料上签字画押。我们还从高等院校聘请来电脑专家,随他们一道进电信机房内实地取证,掌握了被批评者乱收费、高收费的电脑数据。这样做虽然花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但我们认为很值得。稿件见报后,由于批评内容准确无误,所列事例毫无出入,尽管被批评者暴跳如雷,但当他们知道我们报道所使用的材料都有录音、电脑数据和签字画押的文字为证时,自感赢不了官司,便主动放弃了打官司的打算,从而避免了一场新闻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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