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冀川
1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办法》《实施规范》《通知》)。本次出台的三份文件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的重要举措。至此,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初步构建完成。
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区块链与数据要素专业委员会主任、首席数字经济学家陈晓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共数据作为由政府和公共机构收集、产生和管理的数据资源,其开发利用对于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创新发展以及增强社会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长期以来,公共数据资源在供给、应用创新、权益分配等方面存在“不敢”“不愿”“不会”的问题,阻碍了数据价值的充分释放。为了打破这一局面,一系列公共数据资源政策文件发布,旨在加快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